关于网站空间备案号规范整改的通知
2019/12/20 10:3:32 | 阅3298 | 来源:好空间网络 [打印] [关闭] |
根据通信管理局:
要求其于12月25日前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,
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,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,供公众核对。
逾期不整改的,
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,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。